2016/08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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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无忧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
保险责任
一、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:
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,以乘客身份乘坐指定商业运营交通工具时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)发生交通意外事故,并于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,因该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的,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,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。
二、指定的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包括:
1.汽车
2.火车
3.飞机
4.船舶